金湖县是江苏省村级集体资金镇财政所管理工作的试点县,也是淮安市唯一的定点县,自试点工作启动以来,该县以“为全市做样子”为出发点,以“为农民理好财”为落脚点,扎实推进村级集体资金规划管理等各项工作。
据了解,试点方案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保持村级集体债权债务关系不变,核算主体不变的原则。实行村级集体资金由镇财政所统一账户管理,村集体取得的各项收入和收取的往来款项资金(包括代收代付款项)均应上缴结算专户,各项支出由结算专户经审核后拨付。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支出流程,提高村务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部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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