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表彰优秀组工干部的通知 为选树典型、表彰先进、激发热情,着力打造一支“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组工干部队伍,进一步提升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和创新创优能力,更加有力有效地发挥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优秀组工干部推荐、评选、表彰活动。 一、评选范围 各镇组织委员,县直各党(工)委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县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评选对象应为在职人员,从事组织人事工作3年以上,为中共正式党员。 二、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党性坚强。政治立场鲜明,忠诚党的事业,热爱组织工作,带头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淡泊名利、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勇挑重担,坚持把党和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不计较个人得失,宗旨意识和大局观念强。 2、公道正派、作风优良。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坚持原则、敢讲真话,坚定执行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政策;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埋头实干,热情服务、心系群众,千方百计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善于用优良作风和出色工作不断增强党员之家、干部之家、人才之家的公信力、凝聚力和亲和力。 3、精通业务、勇于创新。勤于学习、善于思考,注重不断提升知人善任、政策运用、组织协调、综合文字、服务基层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能创造性地做好组织、干部、人才等业务工作,业绩突出。思路清晰、视野开阔,大胆探索、锐意进取,积极推进组织工作创新创优,在组织工作更好地服务推动科学发展和组织工作自身加快实现科学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4、严于律已、清正廉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按照组织制度和工作程序办事,不弄虚作假,不跑风漏气,严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廉洁自律、慎微慎独,不徇私情、不谋私利,自觉维护组工干部良好形象,在党员干部群众中公认度高、口碑好。 三、表彰名额 全县拟表彰优秀组工干部10名。 在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评选对象应向基层一线倾斜,各党(工)委各推荐1人。县委组织部根据各党(工)委推荐人选事迹材料,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执法部门意见,召开部务会研究确定“金湖县十佳组工干部”拟表彰对象,提交县委研究表彰。 四、评选要求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各党(工)委负责做好拟表彰对象的推荐、初评、上报等工作。 各党(工)委要精心组织、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确保评选表彰活动顺利开展。对推荐上报的人选严格把关,不搞平衡照顾,确保推荐人选让群众信服,组织满意,经得起检验,典型示范性强。 各党(工)委要认真填写《金湖县优秀组工干部推荐审批表》,事迹材料以及关于廉洁自律、计划生育、考核奖惩等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证明材料。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特点鲜明,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以上材料于2013年1月4日前将纸质材料报县委组织部办公室,电子稿报jhzzb2004@163.com。联系人:林本庸,联系电话:86800339。 附件:1、金湖县优秀组工干部推荐审批表 2、推荐审批表填写要求 中共金湖县委组织部 2012年12月26日 (责任编辑:jhzz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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