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的思想与实践孙占元2013年01月08日16:51
内容摘要:毛泽东在“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的理论探索和实践中,以社会主义方向为指引,以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为目标,以民族振兴为己任,为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和在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和为人类做出较大贡献进行了深刻的阐述和不懈的追求,推进了中国的发展进步。 关键词: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方向;工业化和现代化;民族振兴 毛泽东在领导党和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围绕着“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的总任务,以社会主义方向为指引,就如何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逐步在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强调“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社会主义是中国的唯一出路”;以工业化和现代化建设为目标,就怎样从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到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强国作为不懈的追求,推进了中国的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以民族复兴为己任,就“中国人从此站起来”、中华民族怎样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并且努力改变落后的状况,为人类做出较大贡献作出了深刻阐述,展现了一代伟人博大的胸怀。 一、“社会主义是中国的唯一出路” 中国革命必须分为两步走,这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提出的正确理论。当“中国人民将要在伟大的解放战争中获得最后胜利”的历史时刻,毛泽东在为新华社写的1949年新年献词中指出:“几千年以来的封建压迫,一百年以来的帝国主义压迫,将在我们的奋斗中彻底地推翻掉。”这样,“就可以使中华民族来一个大翻身,由半殖民地变为真正的独立国,使中国人民来一个大解放……造成由人剥削人的社会向着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可能性。”[1](P1375-1380)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结束了中国长达109年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历史,进入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中国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需要探索出一条新路。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人从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的基本原理出发,紧密联系新中国建立后的基本国情,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层面入手,为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打下坚实的基础。 新中国建立初期,通过土地改革运动、恢复国民经济等既有新民主主义性质、也有社会主义革命色彩的改革与建设,都为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准备了必要的条件。毛泽东在1950年政协会议上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先后要过的几大关口作了深入分析。他指出:“战争和土改是在新民主主义的历史时期内考验中国一切人们、一切党派的两个‘关’。……战争一关,已经基本上过去了,这一关我们大家都过得很好,全国人民是满意的。现在是要过土改一关,我希望我们大家都和过战争关一样也过得很好。只要战争关、土改关都过去了,剩下的一关就将容易过去的,那就是社会主义的一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那一关。……就可以从容地和妥善地走进社会主义的新时期。”[2](P80)1952年6月,当全国范围的土地改革已基本完成之际,毛泽东把过社会主义的一关提上了日程,开始思考提出如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 1953年6月,毛泽东对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了比较完整的表述,随后又进一步指出:“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他还强调:“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实质,就是使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成为我国国家和社会的唯一的经济基础。我们所以必须这样做,是因为只有完成了由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过渡,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向前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着的需要,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确有把握地增强国防力量,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以及最后地巩固人民政权,防止反革命复辟这些目的。要完成这个任务,大约需要经过三个五年计划,就是大约十五年左右的时间……那时中国就可以基本上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2](P316-317)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化三改”的总路线,以工业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并举,成为团结和动员全国各族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的国家而奋斗的新纲领。 1954年6月,毛泽东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中指出:“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到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和正确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国人民的积极性。”“我们现在要团结全国人民,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和应当团结的力量,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这个宪法就是为这个目的而写的。”[2](P328-330)9月,毛泽东在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致开幕词:“这次会议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一九四九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这次会议所制定的宪法将大大地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我们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人民,争取一切国际朋友的支援,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为了保卫国际和平和发展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我们有充分的信心,克服一切艰难困苦,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共和国。”[2](P349-350)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宪法的颁布,就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通过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保证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社会”[3](P30)提供了政治条件。 1955年下半年到1956年初,社会主义改造的进程加快。毛泽东指出:“目前我国正处在伟大的社会主义高潮中。……社会主义改造,也就是社会主义革命就以极广阔的规模和极深刻的程度展开起来。”“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农业和手工业由个体的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私营工商业由资本主义所有制变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必然使生产力大大地获得解放。……在我国的条件下,用和平的方法,即用说服教育的方法,不但可以改变个体的所有制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而且可以改变资本主义所有制为社会主义所有制。过去几个月来社会主义改造的速度大大超过了人们的意料。过去有些人怕社会主义这一关难过,现在看来,这一关也还是容易过的。”[4](P1-2)从2月至4月,毛泽东与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认真听取了中央34个部门的工作汇报,经过几次讨论,由毛泽东概括出正确处理十大关系的思想。毛泽东说:“提出这十个问题,都是围绕着一个基本方针,就是要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最近苏联方面暴露了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的一些缺点和错误,他们走过的弯路,你还想走?过去我们就是鉴于他们的经验教训,少走了一些弯路,现在当然更要引以为戒。”[4](P23)紧接着,毛泽东又明确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方针。毛泽东说:“艺术问题上的百花齐放,学术问题上的百家争鸣,我看应该成为我们的方针。”[4](P54) 这样,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政治制度以及文化方针的确立,都为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56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大的主题就是毛泽东在大会开幕词中所说的“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的中国而奋斗”。他指出:“在七次大会以来的十一年中,我们在一个地广人多、情况复杂的大国内,彻底地完成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又取得了社会主义革命的决定性的胜利。……我国的革命和建设的胜利,都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胜利。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密切地联系起来,这是我们党的一贯的思想原则。”他强调:“我们这次大会,对于我国的建设事业的前进,将要起很大的推动作用。”[4](P114-117)在八大通过的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指出:“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的实质,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建立的情况下,也就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决议正式宣布:“我国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几千年来的阶级剥削制度的历史已经基本上结束,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了。”[5](P341)尽管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也有“要求过急”等缺点和偏差,但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在八大提出和正确分析了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后,怎样进一步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的矛盾,成为党和毛泽东反复思考的重大问题。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就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和怎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问题作了系统阐述。他运用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观点,认为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他指出,许多人不敢公开承认我国人民内部还存在着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他强调:“当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之后,中国要向哪里去?向资本主义,还是向社会主义?有许多人在这个问题上的思想是不清楚的。事实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4](P213-214)他在关于怎样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和方针上,提出用“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以“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解决发展中的矛盾,以“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促进文化的繁荣,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处理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关系,还提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等,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随后,他又在南京、上海干部会议上讲话的提纲中强调:“采取现在的方针,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会繁荣发达,党会经常保持活力,人民事业会欣欣向荣,中国会变成一个大强国而又使人可亲。”[4](P291) 对于进一步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问题,毛泽东于1957年3月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说:“社会主义是中国的唯一的出路。推翻旧的社会制度,建立新的社会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一场伟大的斗争,是社会制度和人的相互关系的一场大变动。应该说,情况基本上是健康的。但是,新的社会制度还刚刚建立,还需要有一个巩固的时间。……在我国,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斗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谁战胜谁的斗争,还要经过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但是,我们大家都应该看到,这个社会主义的新制度是一定会巩固起来的。”[4](P268) 毛泽东与党和人民为建立社会主义新制度的探索和努力是成功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在新的生产关系下面保护和发展生产所发挥的作用也是明显的。正如《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指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是我国今后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始转入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当然也“有过严重失误,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6](P733-744)1958年5月八大二次会议提出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尽管反映了人们的良好愿望,却忽视了经济建设的客观规律,结果出现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和“大跃进”等的失误。尤其是怎样认识社会主义时期的主要矛盾,从1957年9—10月间召开的八届三中全会把社会主义时期的主要矛盾定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的矛盾,1962年八届十中全会强调在整个社会主义时期存在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来自“左”的危害不断扩大。特别是“文革”期间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更造成了严重的失误。有鉴于此,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重新阐明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提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既是对毛泽东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继承,又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新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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